3月27至28日,我院与河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竹林镇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题调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持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院与省社科院专家此次赴竹林镇调研,意在贯彻中央精神,剖析真实案例,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典型经验和理论支持。

27日上午,在竹林镇党委副书记张梦雨等陪同下,调研组参观了竹林博物馆,总体了解竹林从村到镇的历史演进过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评”活动以及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竹林精神”。

27日下午,调研组实地走访了郑州新东方烹饪学校、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庆州集团等重点企业,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调研组了解到,竹林镇多家企业不仅吸纳了大量本地劳动力就业,年底还为全镇居民分红分年货,该传统已经坚持40多年。


28日,调研组先后前往新山村、镇东街社区、镇北街社区、镇西街社区等地,与各社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交流。
调研组获悉,竹林镇2018年即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全国文明镇、国家特色小镇和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竹林镇始终立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前沿。目前,竹林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已成为全镇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管理运营状况直接关系到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村民的切身利益。经过多年积累与发展,竹林镇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三资”存量,且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改革实践,探索“村企共建、村有镇管、利益共享”发展模式,并建立起了相应的管理框架。
调研组了解到,竹林镇在发展集体经济连农带农富农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实行“积分制”营造良好氛围、创办“强村公司”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就业“双增收”等。
调研组认为,竹林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做法,对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借鉴意义,应当认真总结、提炼和推广。
(豆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