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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喻新安:利好!专为民企“设了局”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

    9月4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见实效。

    这当然是利好消息,各个方面给予很高的评价和期许。在此之前,不少有识之士曾多次提出过国家层面设立协调民营经济发展机构的建议。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国家发改委专为民企“设了局”,可喜可贺。也许,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自此由“务虚”转向“务实”、由表态性的“文件空转”进入到实质性的操作和推进阶段。

    民营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对此高度关注和重视。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2018年11月5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亲切地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自己人”,提出三个“没有变”。2021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调研时提出:“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2023年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参加联组会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但也要看到,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遭遇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受“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共同富裕是杀富济贫”等论调影响,一些行业的民营经济被持续打压,不少知名民营企业家不得不选择“消声”“跑路”“躺平”。国民经济增长由此受到拖累,前景堪忧。

    于是,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2023年7月19日,新华社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面回应了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社会关切,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

    国家层面为民企发展专门设了局,是否意味着民营经济发展的难题由此迎刃而解,甚至可以高枕无忧了?恐怕不能太过乐观。理由有三条:

    第一条,民营经济不可能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民营经济曾一度在中国消失,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民营经济得以复兴,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也要看到,近年来,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家遭遇困境,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据有关资料,民企每年创造的国民收入超过国民总收入的60%,但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支持只占社会总融资的30%左右。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出台的优惠承诺,往往由于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有的地方打着支持民营经济的幌子,一厢情愿地向民企派驻干部,实际上形成对民企正常经营的干预。凡此种种说明,一些民营企业家顾虑重重、信心不足、预期减弱的心态,不可能因为国家层面专门“设了局”而立即改变,民营经济要重振雄风,难度可能比预计的要大得多。另外,消除民营企业家的思想顾虑,真正调动其积极性,在政治方面,要真正从根源上解决其身份认同问题。在运行层面,要恢复部分民企已经失去的市场,修复断裂的产业链供应链,这些,都绝非一日之功,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

    第二条,在实际生活中,民营经济发展还缺乏法律保障。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官方权威的解释,更缺乏法律依据。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但在很长时期里,中央文件和各种法律只是笼统地称之为“非公有制经济”。2005年、2010年,国务院曾先后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其主题词,分别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了民营经济发展总的原则和大的指向,意义重大。但是,究竟什么是民营经济?它包含哪些经济成分?目前还没有答案。“民营经济”这一中国特有的经济名词,在内涵方面还是混淆和模糊的。这就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一言以蔽之,立法缺失是民营经济起伏不定的总根源,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三条,从务实角度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关键是行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一般性的号召和要求已经无济于事。现在需要的,是实质性的动真格的行动。譬如,要为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民营企业家正名扬威。近年来,一些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开拓者和杰出代表,屡遭诋毁甚至网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仅仅一般性的批评甚至驳斥是不起作用的。如果能以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高规格的振兴民营经济座谈会,其释放的信号比多少份文件都会更管用。譬如,要历史地看待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区分“功”与“过”、“罪”与“错”,不可以用今天的标准衡量“经济转轨期”的企业行为,不可以把一般性的违规行为与经济犯罪画等号。再譬如,要为受到冤假错案影响的民营企业家平反昭雪。要解决议论较多的民企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坚决迅速加以甄别纠正,还这些企业家以清白,还社会一个公道。还有,现在国家出台多项支持民营企业、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但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最希望得到的不再是 “给地”“给钱”“减免税”式的硬优惠,而是希望得到公平待遇,以及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以上诸条所包含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的民营经济发展局,有无其功能?是否能承担?究竟能做多少事?我们不应强人所难,抱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利好归利好,究竟有多好,还是让事实说话吧。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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