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依靠人民——务必尊重规律——鼓励大胆创新
——不断扩大开放——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民主监督——强化法制保障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
“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是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强国建设的结果,必然是民族复兴,民族复兴的使命,要求推进强国建设。强国建设,是在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不同于过往的“建设”,有更深刻的时代背景、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
强国建设,是说易行难的伟大事业,到底如何搞,路在何方,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只能在实践中探索。
一、坚持以人为本
强国建设,一定要以人为本。就是说,我们不是为强国而强国,而是为了全体国民的利益和福祉而强国。在逻辑上,是先民富后国强,而不是相反。强国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要遵从人民意愿,以民富为前提。在世界近代史上,有过民穷而国强、国强与民众没有瓜葛或成为国民命运悲催的案例。我们不能重蹈覆辙。
以人为本的对立面可能是以物为本、以GDP为本,或以别的什么目的为本,都与我国强国建设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以人为本的“人”,是全体人民,而不是个别人和少数人,因此,强国建设要惠及全体国民,保证所有职业和机会向全体国民开放,以提高全体国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准绳。
强国建设,要尝试建立解放所有人的制度。在国家层面,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保证政治路线的正确、经济战略和决策的正确,以及施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强国建设在地方,要处理好“面子”与“里子”的关系,反对各类花样翻新的形式主义,不做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蠢事。
以人为本,不是新词,人们几乎天天都在讲,但真要“落下来”不容易。各级官员要切实增强民本意识,克服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不良倾向。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各级官员以人为本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二、充分依靠人民
强国建设,是人民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依靠人民,必须强化强国建设的人民性。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尊重人民的选择,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善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执政兴国的主要标准。
依靠人民,必须真心实意把人民真正当主人。在新形势下,仍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努力激发蕴藏在千千万万人民群众中的巨大潜力和活力。防止“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但自觉不自觉地违背群众意愿,侵犯群众利益。
依靠人民,要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务必尊重规律
强国建设是关系全局、长远和方方面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探索和尊重强国建设的各种规律,提高对强国建设规律性的认识。要科学谋划,充分论证,集思广益,审慎决策,防止长官意志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要尊重经济规律。强国建设的基础是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经济规律,防止盲目蛮干。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量入而出,不搞急功近利、透支未来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各类经济金融风险。
要尊重自然规律。敬畏自然法则的力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刻认识共同富裕、碳达峰碳中和等长期目标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打好“持久战”“攻坚战”。
要尊重社会规律。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持续增加民生投入,着力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依法行政、大道为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尊重科学,尊重专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忌外行支配左右指挥内行。
四、鼓励大胆创新
强国建设,要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大胆探寻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方式和方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犯大错,少走弯路。
强国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大胆创新,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
强国建设,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紧紧依靠创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有效应对外部打压遏制。
强国建设,要求营造创新发展的环境和氛围。从改造和优化基础教育着手,点燃青少年的好奇心,培养科学素养和科学思维。从法律上保障思想自由、精神独立,鼓励敢创敢试敢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蔚然成风。允许和支持不同流派、学派的讨论和争鸣,推动学术繁荣。
五、不断扩大开放
强国建设,要求不断扩大开放。在世界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强国是与世隔绝建成的。过去不可能,现在和将来更不可能。面对外部环境变化,我们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以高水平开放助力强国建设目标实现。
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加大出口退税、信保、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完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放开制造业领域,不断提升金融等服务业开放水平。加强外资促进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力度。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规制标准等方面与世界接轨。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在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上赢得主动,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强国建设的发展空间。
强国建设与大国崛起是同义词。大国崛起,需要营造尽可能有利的外部环境。在世界近代史上,无论是英国、美国的崛起,还是前苏联的崛起,都有盟国相伴,是体系之间的对抗。中国实行不结盟政策,强国建设面对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要审慎灵活处理与西方大国的关系,争取世界科技先进成果为我所用。要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消除所谓“中国威胁论”的不利影响,扮演全球和平与稳定使者的角色。在新文明理念与制度崛起中,处理好与固有秩序“求同”与“存异”的关系,争取最广泛的国际认同。
六、持续深化改革
强国建设,要求深化改革与之相伴。我国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匹配、不协调的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逐一解决。特别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更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各方面的社会创造力。
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改革商事制度,扎实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适应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发展建立在更加安全、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适应“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深化国企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重组、提质增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振民企投资和经营信心。
七、推动民主监督
强国建设,要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强国建设也不可能走远。党的二十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论述,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推进强国建设伟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强国建设,要求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依靠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通过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进行民主监督,做到民主监督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所有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部署,都要按照民主程序审议,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要总结我们在民主监督方面的经验教训,防止权力任性,防止出现监督死角,防止民主监督走过场。要设立决策红线和禁区,通过制度建设防范权力的滥用。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要进行充分协商。民众要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咨询、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要逐步形成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使强国建设的各种公共事务始终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还要用人民当家作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审视尺度,评判民主监督的成效。
八、强化法制保障
强国建设,关系民族复兴的前程和亿万人民的福祉,一刻也离不开法制保障。在强国建设的实践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强化法制保障的关键。要努力使经济社会活动更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行政、大道为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允许存在“法外之地”,更不允许有“无法无天”的行政工作。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和机制。克服以权代法、以文件代法、以领导看法代法的现象,坚决制止一切看领导脸色、一切靠行政推动、一切凭想当然行事的懒政行为。
建立和完善法制秩序,是强化法制保障的基础。自由和秩序,是法治追求的基本目标,而如果法制被任意践踏,对社会的破坏甚于犯罪。正如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犯罪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大量事实证明,善恶之间并非不可逾越,每个人的心中都有猛虎,另外,法律条文再多,遇到实际问题,也可能被扔到九霄云外,所以,只有建立和完善法制秩序,才能引导和规范民众和执法者的行为。事实还证明,法治,不是可以一捅就破的窗户纸,更不是“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工具箱,它绝不允许被牺牲、被搁置。法治的底线,是所有社会行为的基础和前提,是所有社会成员的福祉所在,任何时候下都不能被打破,否则,就会造成不可预知的灾难。在强国建设的实践中,谨记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