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立法的形式为一家科研单位的发展“量身打造”地方性法规。我认为,从以下四点发力,融合发展助力提升我省科创整体实力。
为河南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支撑。《条例》不仅是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紧密结合的产物,而且是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融合创新的产物。作为破除禁锢、加速创新的利器,《条例》是河南省实现“两个确保”顶层设计的具体体现。
为河南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供了法治保障。为释放科研主体的创新创业激情和才智,《条例》设立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长效保障促进机制。尤其是设立了勤勉尽责的容错机制,必将吸引更多海内外杰出人才来河南创新创业。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改革提供了示范引领。作为全国科研单位发展专门立法的首例,《条例》将省科学院在重建重振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充分发挥立法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为解决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中的关键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条例》明确了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功能定位和建设路径,为省科学院重塑组织架构、激活发展动力铺路架桥。
一是强化“三合一”融合发展,推动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创新体系。
围绕打造河南版硅谷,发挥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研发与转化、空间与服务的优势,推动三方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不断优化省科学院专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原科技城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连接“研”与“产”的功能布局。推动共建一流创新平台,探索“学术-工业综合体”互动发展模式,形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创新体系。
二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畅通政产学研用,系统集成,协同创新,全力打造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最高峰。
以省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为契机,围绕政产学研用重塑研发体系、转化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实现系统集成协同创新。强化一体化服务功能,在分析测试、中试基地、文献情报、信息化服务、大型仪器设备等方面,为社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选择具有重大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机制,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通,推动重大场景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强化创新要素支撑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引进人才团队,以学部建设为依托,设立实验室,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全省创新策源能力。
着眼未来谋划重大创新平台,与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协同创新,共建重大研发平台,打造国际一流开放式创新平台。遵循人才成长和科研活动规律,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创新平台培养发现人才,加大对院士和国家各类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优化布局基础学部、产业学部和未来学部,培育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和基础学科实验室,开展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设立产业研究院和中试基地,重点开展工程化技术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
围绕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打造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为一体的中试基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对接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团队和全国学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产业研究院,推动应用研究“从1到100”的突破。围绕技术突破、技术引领、技术转化,重点开展工程化技术研究,破解重点产业重大、关键、共性、前沿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
于善甫|河南中原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河南省高校智库联盟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