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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喻新安:为民办高校创造更为优良的发展环境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2024年5月25日,在黄河科技学院校庆40周年举办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上,有几位教育家的演讲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瞿振元强调,民办高校要努力上台阶,提高办学层次。据悉,全国几百所民办本科高校,有硕士授予权的只有7所,这一状况应予改变。

    黄河科技学院创办人、董事长胡大白提出,黄河科技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到建校50周年时,形成本科教育与硕博教育贯通的完整办学体系。这就意味着,在未来十年里,黄河科技学院要实现申硕、申博“两级跳”。

    欧洲大学女校长协会主席居尔松·萨拉莫谈到黄河科技学院的优势及其未来的三个机遇和威胁,即机构改革的能力、重塑外部制约因素的能力、获得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就是能吸收最优秀的研究生和最优秀的教师)。注意,居尔松·萨拉莫用了“威胁”这样的用词。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几位教育家的演讲内容,那就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前途广阔但充满挑战。

    应该看到,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民办高校取得长足发展,在校生数量已占到总数的24%左右。展望未来,中国高等教育的格局,应该是公办与民办并驾齐驱、民办高校规模占比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人口负增长、生源可能出现紧缺的情况下,民办高校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除自身要更加重视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规范和创新外,在宏观层面,要为民办高校发展创造更为优良的外部环境,帮助民办高校克服自身难以破解的瓶颈制约。

    一是要帮助解决师资队伍不稳的问题。现在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很不稳定。相对多数的民办高校年轻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特别是取得博士学位后,就会想方设法离开,宁可到公办的专科学校享受事业编,也不愿留在民办本科高校当一名骨干老师。这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源于民办高校的“民非”属性。民办高校“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定性,是一个非企业、非事业、非行政、非参公的“四不像”属性。由此导致民办高校教师事实上的“企业员工身份”,以及只能享受企业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这种状况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的定性不符。民办高校教师,同样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但却没有享受到与公办高校老师同等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以及社会地位。这个问题不解决,民办高校教师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教书育人职业得不到尊重,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建议有关方面持续努力,推动解决民办高校自身无能为力的“事业单位”属性问题。

    二是要帮助解决或缓解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民办高校主要靠收学费办学,学费怎么收,收多少,关系到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是否充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民办高校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就是说,民办高校有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权利。给予民办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自主权,会不会出现“乱收费”现象?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民办高校靠质量生存,民办高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也是在质量和声誉的竞争中自然形成的,社会具有这样的优选和淘汰机制。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不少省份对没有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贴、没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民办高校,没有收费最高限价规定,而是由民办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等决定收费标准,社会反映和效果都是好的。但也有的地方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如中部某省2017年划定了一个全国最低的收费上限:每生每年文科15000元、理科16000元、医学17000元、艺术18000元,住宿费1500元。制定这个一刀切的低收费标准,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效果适得其反。这些年,民办高校发展很不平衡,应该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取消对民办高校的收费上限规定,增强学校的自主性,形成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三是帮助民办高校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一个是提高办学层次。采取特殊政策,强化弱势环节,是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如前些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各方面都设置有“西部项目”,收到良好效果。可参照这一做法,设立针对民办高校的申硕专属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民办高校的硕士学位授予权问题。一个是提高办学质量。如国家实施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受到普遍欢迎。目前的问题是银龄教师的计划指标全部给了基础教育,同样急迫需要“银龄教师”传帮带的民办本科高校,没有享受到此项政策。建议教育部扩大“银龄教师”规模,对办得好的民办本科高校,单列计划指标,在民办本科高校探索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推动民办高校师资队伍高质量建设。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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